教育综合知识:教育法律法规之原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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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教育法第十四条【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二,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均衡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教惩结合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1)总体战略:工作方针: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把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任务。

(2)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

(3)义务教育

到2020年,全面普及水平,全面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

(4)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1.注重学思结合。

2.注重知行统一。

3.注重因材施教。

(5)教师

教师业务水平。以农村教师为重点,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完善代偿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当教师。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

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

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教育家,倡导教育家办学。大力表彰和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国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设立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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