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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州黔东南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招聘705人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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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820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毕业两年内(2018届、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未参加过见习)高校毕业生及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二)见习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不包括参公的事业单位)。

(三)见习计划安排。2018年,省人社厅下达我州就业见习目标任务250名。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全州计划组织705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其中:州直部门90名、镇远县120名、丹寨县100名、雷山县50名、麻江县50名、施秉县35名、三穗县20名、凯里市50名、黎平县30名、榕江县30名、从江县30名、岑巩县20名、天柱县20名、锦屏县20名、黄平县20名、台江县10名、剑河县10名。各县(市)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可依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量,结合本级就业补助资金结余情况,可适当增加就业见习计划数。

二、保障政策

(一)各县(市)要按规定对就业见习补助予以足额保障。就业见习补助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生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可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的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见习期间,请各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就业补助资金按300/年的标准进行补贴。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贫困乡镇进行就业见习,充实基层人才队伍,助力脱贫攻坚。我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特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可优先选聘。

三、2018年州本级集中招募计划安排

(一)岗位征集。州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就业见习岗位,及时填报《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州本级见习岗位征集时间为2018522日—2018615日。

(二)信息发布。710日前通过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2018年度州本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公告和见习岗位目录。

(三)统一报名。725日至27日组织毕业生现场报名,现场填报《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2),州本级报名地点设在凯里市永乐路23号(七小旁)州就业局六楼会议室。

(四)推荐及体检。810日前,州就业局结合用人单位需求,通过推荐、面试、对接洽谈会等形式做好毕业生与见习单位的岗位对接工作为其提供服务,并确定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是否需要体检由见习单位决定,体检费由见习单位承担。

(五)见习生派遣及接收。820日前,入选的见习生到州就业局开具见习报到证明,于5日内到见习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到,见习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安排见习生前往见习单位参加见习。见习生报到后,见习单位要及时与学生签订《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并于见习生正常上岗后15日内持就业见习协议及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情况等相关材料报州就业局进行备案。

四、加强就业见习管理

(一)严格就业见习对象范围。见习对象必须是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未参加过见习)高校毕业生(含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见习单位与毕业生在就业见习前、见习中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的,不纳入就业见习人员补贴范围,不能享受相关就业见习政策。2017届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可从201811日后开始,2018届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应在毕业证书登记日期之后开始。

(二)做好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工作。见习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并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毕业生的见习关系;见习毕业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由于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报各级“引导办”备案。政府所属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据实出具《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4)(一式叁份,学生本人、见习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以聘用或招考、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学生留下来。对见习期满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三)做好就业见习生活补助申领工作。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州本级见习单位每季度结束后,由见习单位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州就业局提出书面补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附件5

2.《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6

3.《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附件7

4.《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4

5.《见习单位领导同意签发的工资审批表》(复印件)

以及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原始发票及保单等资料申请办理一次性拨付。(注:见习生见习结束后才需要见习鉴定表)

(四)提升就业见习工作信息化水平。各县(市)要使用全省劳动力培训就业系统提升就业见习工作组织实施,要在“高校毕业生管理”模块“就业见习管理”项目中,将已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信息、征集的就业见习岗位、参加见习毕业生人员信息等基本数据进行登记录入,有效运用信息系统做好岗位匹配和就业见习跟踪服务管理,州人社局将适时对各县(市)使用情况进行通报。

(五)其他要求。各县(市)参照本通知精神,可立足实际,自行组织开展本地就业见习工作。请各县(市)派遣工作完成后及时上报《县(市)年派遣就业见习人员名单》(附件9),并于每季度末的25号前填报本季度就业见习工作情况表(附件8),第四季度末的20号前同时报送本县(市)见习工作年度总结及就业见习人员完成情况表(附件10)至州就业局。

联系人:张莉杨伟

联系电话:(08558261337    传真:(08558228322


点击下载>>>

附件1--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xlsx.xlsx

附件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doc.doc

附件3--就业见习协议书.doc.doc

附件4--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doc.doc

附件5--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doc.doc

附件6--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xlsx.xlsx

附件7--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xlsx.xlsx

附件8--县(市)年度就业见习工作情况表.xls.xls

附件9-- 县(市) 年派遣就业见习人员名单.doc.doc

附件10--就业见习人员完成情况表.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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