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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州剑河县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262人方案(7月2日-7月10日报名)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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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人武部,各级人民团体: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74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政策体系调整部分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310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剑河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剑府办发〔201137号)和剑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剑河县公益性岗位享受补贴年限期满人员清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剑府办函〔20187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剑河县2018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开招聘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点击附件下载>>>

1:剑河县2018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方案.doc.doc

2:剑河县2018年公益性岗位人员需求登记表.xls.xls

3:剑河县2018年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xls.xls

4:公益性岗位目录.doc.doc

 

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628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妥善解决就业问题,逐步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二、公益性岗位界定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从事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并通过劳动获得一定劳动报酬的各类岗位。具体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号)和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新增公益性岗位目录的通知》(黔劳社厅〔200922号)文件规定开发的岗位。
三、公益性岗位招聘政策依据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74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政策体系调整部分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310号)、剑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剑河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剑府办发〔201137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剑河县公益性岗位享受补贴年限期满人员清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剑府办函〔201879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剑河县2018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开招聘方案》(以下称招聘方案)。
四、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及数量
(一)招聘对象。具有本县户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女:18-49周岁,男:18-59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7.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
8.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9.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在城镇居住且处于无业状态的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劳动者,在居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10.在农村常住的无地无业,且在农村常住地乡镇(街道办)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11.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二)招聘数量。根据省、州给我县公益性岗位控制指标数及用人单位用工需求进行统筹调配,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62人,对用工需求较大的用人单位给予指标倾斜,优先招聘零就业困难家庭成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求职材料存在造假行为的。
2.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在有效期限内的。
3. 已经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实现创业就业的。
4.群众举报经核实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
5.存在犯罪事实仍在刑罚期限的。
6. 有违法乱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五、公益性岗位申报及审定
(一)申报时间:201872-710日。
(二)申报要求:各用人单位根据各自工作需求及单位经费状况申报公益性岗位数量(一般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乡镇原则上不超过5个,特殊情况除外),在申报截止日前填写好申报表(附件2),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县就业局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岗位审定:2018711-713日,根据各用人单位的申报,召开剑河县公益性岗位享受补贴年限期满人员清退及重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公益性岗位并向社会公布。
六、公益性岗位招聘程序
(一)宣传阶段。2018620-731日。
招聘方案和公益性岗位一经审定将及时通过剑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jhx.gov.cn/)、电子政务、县电视台、海报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布。

(二)招聘阶段。
1.报名时间:201881-2018831日。
2.报名地点: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照属地原则)。
3.报名程序:参加应聘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本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剑河县2018年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3),每位报名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公益性岗位。各乡镇(街道)按照本招聘方案要求对报名人员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1895日前将相关报名材料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
4.报名需提供材料:(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2张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2)《户口簿》原件及2张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页)。(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2张复印件。以上证件还未换证或未年检的由乡镇(街道办)人社中心核实后据实出具失业证明。(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5)其他证明材料:残疾失业人员《残疾证》、享受低保失业人员《低保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5.复审:201896-2018920日。由县就业局在各乡镇(街道)初审的基础上通过走访查证、信息比对(即通过将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数据与市监、人社、民政、税务、公安、住房公积金、住建、交警等部门相关信息进行比对)等方式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
6.审定:2018921-2018930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对通过复审的人员最终审查,确定拟招聘人选,并进行公示。
7.公示:2018108-20181016日(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8.复查:20181017-20181030日。由县纪委监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收到的举报进行全面复查,根据查实情况作出是否招聘意见后,再次召开联席会议确定招聘人选。
9.聘用:2018111-2018116日。将联席会议确定的招聘人选报领导小组领导审核后,由县人社局下发录用通知将被录用人员分配到各用人单位,由各用人单位与新录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并送县就业局备案。
七、监督与管理
(一)聘用期限。除录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严格管理。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要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并制定监督、考勤等相应的管理制度。通过监督、考勤等管理制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评、考核,并作为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三)动态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关系,并函告县就业局,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无故旷工连续达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以上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的。
6.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
根据岗位缺员情况和用人单位意见,由县就业局提出意见,按照本招聘程序进行缺额补聘。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和管理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用人单位、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好职责,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指导实施、综合协调、调度,县纪委监察委负责整个招聘过程的监督检查,其他成员单位按工作要求协助做好此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工作。
(二)认真履行审核、申报程序。各用人单位、乡镇(街道)要深入实际,认真核实,严格把关。按照招聘方案要求进行严格审核,不得擅自扩大招聘对象和范围,对初审上报的公益性岗位和人员负责。
(三)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工作透明度。我县此次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政策执行,接受县纪委监察委、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对在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招聘信息发布。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将适时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hx.gov.cn/)及相关渠道进行公布,请招聘对象密切关注,因未阅、错阅而引起的后果由招聘对象承担。
(五)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招聘对象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人员,必须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服从管理并在岗履职。在随机督查中发现有不在岗、不履职的将随时解聘,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用人单位责任。

九、本招聘方案相关事项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人武部,各级人民团体: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74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政策体系调整部分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310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剑河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剑府办发〔201137号)和剑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剑河县公益性岗位享受补贴年限期满人员清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剑府办函〔20187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剑河县2018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开招聘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原标题:关于印发《剑河县2018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开招聘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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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剑河县2018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方案.doc

2:剑河县2018年公益性岗位人员需求登记表.xls

3:剑河县2018年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xls

4:公益性岗位目录.doc

 

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628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妥善解决就业问题,逐步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二、公益性岗位界定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从事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并通过劳动获得一定劳动报酬的各类岗位。具体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号)和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新增公益性岗位目录的通知》(黔劳社厅〔200922号)文件规定开发的岗位。
三、公益性岗位招聘政策依据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74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政策体系调整部分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310号)、剑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剑河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剑府办发〔201137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剑河县公益性岗位享受补贴年限期满人员清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剑府办函〔201879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剑河县2018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开招聘方案》(以下称招聘方案)。
四、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及数量
(一)招聘对象。具有本县户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女:18-49周岁,男:18-59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7.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
8.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9.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在城镇居住且处于无业状态的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劳动者,在居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10.在农村常住的无地无业,且在农村常住地乡镇(街道办)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11.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二)招聘数量。根据省、州给我县公益性岗位控制指标数及用人单位用工需求进行统筹调配,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62人,对用工需求较大的用人单位给予指标倾斜,优先招聘零就业困难家庭成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求职材料存在造假行为的。
2.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在有效期限内的。
3. 已经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实现创业就业的。
4.群众举报经核实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
5.存在犯罪事实仍在刑罚期限的。
6. 有违法乱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五、公益性岗位申报及审定
(一)申报时间:201872-710日。
(二)申报要求:各用人单位根据各自工作需求及单位经费状况申报公益性岗位数量(一般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乡镇原则上不超过5个,特殊情况除外),在申报截止日前填写好申报表(附件2),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县就业局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岗位审定:2018711-713日,根据各用人单位的申报,召开剑河县公益性岗位享受补贴年限期满人员清退及重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公益性岗位并向社会公布。
六、公益性岗位招聘程序
(一)宣传阶段。2018620-731日。
招聘方案和公益性岗位一经审定将及时通过剑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jhx.gov.cn/)、电子政务、县电视台、海报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布。

(二)招聘阶段。
1.报名时间:201881-2018831日。
2.报名地点: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照属地原则)。
3.报名程序:参加应聘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本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剑河县2018年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3),每位报名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公益性岗位。各乡镇(街道)按照本招聘方案要求对报名人员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1895日前将相关报名材料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
4.报名需提供材料:(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2张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2)《户口簿》原件及2张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页)。(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2张复印件。以上证件还未换证或未年检的由乡镇(街道办)人社中心核实后据实出具失业证明。(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5)其他证明材料:残疾失业人员《残疾证》、享受低保失业人员《低保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5.复审:201896-2018920日。由县就业局在各乡镇(街道)初审的基础上通过走访查证、信息比对(即通过将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数据与市监、人社、民政、税务、公安、住房公积金、住建、交警等部门相关信息进行比对)等方式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
6.审定:2018921-2018930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对通过复审的人员最终审查,确定拟招聘人选,并进行公示。
7.公示:2018108-20181016日(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8.复查:20181017-20181030日。由县纪委监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收到的举报进行全面复查,根据查实情况作出是否招聘意见后,再次召开联席会议确定招聘人选。
9.聘用:2018111-2018116日。将联席会议确定的招聘人选报领导小组领导审核后,由县人社局下发录用通知将被录用人员分配到各用人单位,由各用人单位与新录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并送县就业局备案。
七、监督与管理
(一)聘用期限。除录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严格管理。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要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并制定监督、考勤等相应的管理制度。通过监督、考勤等管理制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评、考核,并作为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三)动态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关系,并函告县就业局,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无故旷工连续达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以上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的。
6.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
根据岗位缺员情况和用人单位意见,由县就业局提出意见,按照本招聘程序进行缺额补聘。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和管理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用人单位、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好职责,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指导实施、综合协调、调度,县纪委监察委负责整个招聘过程的监督检查,其他成员单位按工作要求协助做好此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工作。
(二)认真履行审核、申报程序。各用人单位、乡镇(街道)要深入实际,认真核实,严格把关。按照招聘方案要求进行严格审核,不得擅自扩大招聘对象和范围,对初审上报的公益性岗位和人员负责。
(三)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工作透明度。我县此次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政策执行,接受县纪委监察委、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对在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招聘信息发布。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将适时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hx.gov.cn/)及相关渠道进行公布,请招聘对象密切关注,因未阅、错阅而引起的后果由招聘对象承担。
(五)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招聘对象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人员,必须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服从管理并在岗履职。在随机督查中发现有不在岗、不履职的将随时解聘,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用人单位责任。
九、本招聘方案相关事项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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