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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教育体育局2025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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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贵州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5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遵义市播州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遵义市播州区内的社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遵义市播州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二)在遵义市播州区并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三)驻遵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驻地所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遵义市播州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园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身体条件(体检表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二选一)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区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附件1)。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体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

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七)从业禁止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2025年4月1日8:00-4月15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5年6月16日8:00-6月27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2025年9月22日8:00-10月14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完成注册(或登录)。

(网址:https://www.jszg.edu.cn/)。

2.按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居住证在有效期内)、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我区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按在居住地、工作地以及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认定机构(遵义市播州区教育体育局),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

3.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复审、公示、认定时间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上半年第一批次:

现场确认时间:2025年4月17日-23日(工作日);

现场确认地点:播州区政务中C01-06窗口。

无犯罪记录查询:2025年4月24日-29日(工作日),现场确认结束后,由区教体局完成无犯罪记录查询;

区教体局复审时间:2025年5月6日-12日(工作日);

公示和认定时间:2025年5月13日-19日(5个工作日)。

(认定人员在现场确认后,网上确认状态不变,将在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状态才会改变。)

教师资格证书签发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5月30日及以后工作日可以领取。

上半年第二批次: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7月4日(工作日);

现场确认地点:播州区政务中心C01-06窗口

无犯罪记录查询:2025年7月7日-11日,现场确认结束后,区教体局完成无犯罪记录查询;

区教体局复审时间:2025年7月14日-18日(工作日);

公示和认定时间:2025年7月21日-25日(5个工作日)。

下半年: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22日(工作日);

现场确认地点:播州区政务中心C01-06窗口

无犯罪记录查询:2025年10月23日-29日,现场确认结束后,区教体局完成无犯罪记录查询;

区教体局复审时间:2025年11月3日-7日(工作日);

公示和认定时间:2025年11月10日-14日(5个工作日)。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按“放管服”要求验原件后不再收取复印件。

(1)户籍在遵义市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原件);持有遵义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驻遵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二选一)。

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附件1)。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上传格式为JPG格式,要求与本次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社会人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到现场进行确认的,可在网上申报成功后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现场确认。委托或通过邮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的,不能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只能提供《体检表》。

(四)证书发放。

完成现场确认、查询无犯罪记录、复审、公示结束后,将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并及时发放。申请人到区政务中心C01-06窗口领取。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在网报阶段,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将进行系统间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照,上传格式为JPG格式,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要配合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各现场确认点、遵义市播州区教育体育局联系。

(七)区教体局复查结束后在,在播州区人民政府网官网-新闻中心-通知公告栏公示拟认定人员名单。网址:http://www.zybz.gov.cn/xwzx/tzgg/。

教师拟认定人员名单。

网址:http://jyj.zunyi.gov.cn/tzgg/

政务窗口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0851-27881883;

地址:遵义市播州区政务中心C01至06窗口。

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遵义市播州区教育体育局

2025年3月31日


附件一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教师资格认定)

(     年)第    号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

1.自然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承办单位

1.行政机关

名 称: XXX教育体育局XX科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二)证明用途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三)设定依据

根据《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黔教发[2002]29号)文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证明内容(许可条件和材料要求)

根据当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进行体检,并且合格。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自主选择承诺替代证明的申请人。

(六)承诺方式

申请人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单位或本人盖章、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七)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失信行为信息纳入贵州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相关事项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六章第19条处理。

(八)承诺的公开

本承诺书不向社会公开,交由教育行政部门保管。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郑重作出下列承诺:

(一)本告知承诺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已经知晓行政机关上述告知的全部内容及相应法律后果;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符合《xx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中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体格检查要求,体检表上的结论已明确填写“合格”的承诺属实,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三)本承诺书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摁印:      ???行政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原文链接:https://www.zybz.gov.cn/xwzx/tzgg/202503/t20250331_87316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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