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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观山湖区卫生健康系统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轨制”人员,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观山湖区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轨制”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按照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办理派遣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观山湖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轨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观山湖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轨制”人员招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双轨制”人员69名,其中区妇幼保健院62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名。具体招聘岗位情况详见《观山湖区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轨制”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21届规培毕业生规培证取得时间可放宽至2021年10月30日前。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6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6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6月22日及以后出生)。
5.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及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时间计算截止至2021年6月21日。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21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的。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9.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于2021年6月21日9:00至6月23日16:00期间登录“贵阳人才网(www.gyrc.cn)”网上报名入口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和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如实填写《观山湖区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轨制”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注意: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报考人员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成功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 “贵阳人才网(www.gyrc.cn)”网站上公布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招聘工作办公室将及时公布报名成功总人数及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9:00至6月24日16:00。
1.资格初审在招聘工作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开展。负责资格初审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必须在提交后24小时之内审核完毕。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时使用。如出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审核通过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考生改报申请同意后,由网上报名管理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2.截止6月23日16: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信息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可于6月24日12:00前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6月24日16: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因联系电话不准确、不通畅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于6月24日16:00向招聘工作办公室申请,经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修改,逾期未提出申请,责任自负。
3.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6月21日9:00至6月24日16:00在“贵阳人才网(www.gyrc.cn)”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报名成功的人员,须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4.报名结束后,除紧缺急需岗位外,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准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为6月25日上午9:00至14: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5.附件1中标注“★”的岗位为紧缺急需岗位,紧缺急需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6.招聘工作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贵阳人才网(www.gyrc.cn)”上进行公布。
7.《笔试准考证》在网上打印,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贵阳人才网(www.gyrc.cn)”,并在线打印。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五、笔试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专业及综合知识测试》。
笔试时间、地点、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考生参加笔试,须在考前30分钟入场。笔试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
考试需携带2B铅笔、黑色签字笔(钢笔)、软橡皮,严禁将各类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详见《笔试准考证》要求。
笔试成绩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和“贵阳人才网(www.gyrc.cn)”上公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最低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通过现场审核方式进行。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详细事宜通过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和“贵阳人才网(www.gyrc.cn)”上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资格复审在招聘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
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网上报名申请时使用的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2021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
此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必须提供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成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2)。
2.资格复审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除紧缺急需岗位外,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报考人员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岗位无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和“贵阳人才网(www.gyrc.cn)”上公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4.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或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面试考生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和“贵阳人才网(www.gyrc.cn)”上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百分制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进行计算。
笔试成绩(百分制)、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面试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进入面试环节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相应考试,导致参加人数未达招考比例的,不再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
九、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各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由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确定为体检对象;若两项成绩同时并列的,需重新组织面试后,以新一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事后不予受理。
体检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师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无疑义的,由考生签字认可,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特殊情况在体检或复检时需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招聘工作办公室通过“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和“贵阳人才网(www.gyrc.cn)”网站另行通知。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报经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及办理派遣聘用手续
(一) 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和“贵阳人才网(www.gyrc.cn)”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派遣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属于非在编人员。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与拟聘用“双轨制”人员签订派遣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工作安排,结合观山湖区卫生健康局工作需求委派至观山湖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单位相应岗位工作。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与考核期制度,考核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此次招聘的“双轨制”人员薪酬标准参照《观山湖区派遣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观山湖区“双轨制”人员工资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的“双轨制”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派遣聘用资格。
(三)空缺岗位补聘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开展空缺岗位补聘工作。补聘工作按照体检、考察、公示、办理派遣聘用等程序进行。补聘人员从已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二、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观山湖区派遣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委监委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和“贵阳人才网(www.gyrc.cn)”上发布,请报考人员注意及时查看。公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因报考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本人自负。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通讯不畅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贵州省2021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准考证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按我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招聘工作办公室,报考人员查询《招聘简章》请登录“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和“贵阳人才网(www.gyrc.cn)”,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七)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0851-84122422,0851-88344013
专业咨询电话:0851-84416810(妇幼)0851-84132898(疾控)
网上报名、准考证打印等技术咨询电话:0851-88344013
监督举报电话:0851-84122421
附件:
1.观山湖区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轨制”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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