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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贵州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黔西南州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兴仁市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权限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属于可在兴仁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一)户籍在黔西南州兴仁市内的社会人员及教师;
(二)在黔西南州兴仁市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黔西南州兴仁市民族职业技术学校(含英才职业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贵州省兴仁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兴仁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档案管理;负责受理兴仁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现场确认。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按《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贵州省职业院校开办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黔教职成发〔2015〕175号)文件中评估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参加中小学教师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可按照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条件的,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一致。按照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
2.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兴仁市人民医院或其它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按照《贵州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黔西南州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公告规定,兴仁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继续以“网上报名”方式开展工作,即申请人员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兴仁市教育局根据申请人网上提交的信息并通过有关程序确认后,开展认定工作。
(一)网上注册报名
信息来源:http://www.gzxr.gov.cn/xwzx/tzgg/202006/t20200616_611228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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