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犯罪故意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24


   [招考公告]事业单位信息汇总

      [qq群]贵州事业单位交流群: 296682493

   [笔试培训]事业单位笔试培训

      [视频]事业单位培训备考视频资料

   [面试培训]事业单位面试培训

      [微信]新文泰微信客服咨询号:xwtjy_01
   [备考资料]事业单位备考资料

      [电话]咨询电话:0851 —86785360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相同点:(1)从性质看两者,都属于犯罪故意;(2)从意识因素看,两者都对行为的危害性和犯罪的基本情况有认识,并且达到了明知的程度;(3)从意志因素看,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超出行为人的预料,都没有违背行为人的意愿。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不同点:(1)在意识因素方面,行为人对危害行发生危害结果的确定性认识有所不同,直接故意既可以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也可以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间接故意只能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2)在意志因素方面,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抱着希望发生的态度,间接故意表现为放任的态度。(3)从两者的判断上看,认定间接故意必须有危害结果的发生,而直接故意不需要;(4)从这两者发生的情况来看,直接故意直接存在于追求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之中,具有直接追求的特点。间接故意则必须以追求其他目的的犯罪行为为前提,因此具有伴随性的特点。(5)直接故意中存在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而间接故意中不存在。(6)直接故意的犯罪可能存在犯罪的停止形态,而间接故意不存在。(7)直接故意比间接故意更加体现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因而直接故意的犯罪比间接故意的犯罪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要重。



扫一扫,招考信息早知道


微信扫码添加获取历年真题【微信号:18198163601


事业单位最新招考信息列表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点击这里查看

行测备考资料点击这里查看

申论备考资料点击这里查看

:历年真题添加微信号【18198163601】获取


关键字: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犯罪故意
相关信息
新文泰 引领公考之路!
公务员招考 国考 省考 招考简章 历年真题
事业单位 招聘信息 信息汇总 报考指导 历年真题
教师招考 教师招聘 特岗教师 报考指导 历年真题
帮助中心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各地分校
全国联系方式0851-86785360、0851-86786360
友情链接: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搜集,仅用于学习交流使用,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本站管理员进行删除。

贵州省公职培训专业辅导机构,考公务员首选新文泰

备案号:黔ICP备15016424号-1

咨询热线
0851-86785360 0851-86786360

微信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