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公务员考试必看:关于宪法宣誓制度考点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2-24


   [招考公告]公务员信息汇总

      [qq群]贵州公务员交流群: 461734862

   [笔试培训]公务员招考笔试培训

     [视频]公务员招考视频备考资料

   [面试培训]公务员招考面试培训

      [微信] 新文泰微信客服咨询号:xwtjy_01
   [备考资料]公务员招考备考资料

      [电话]咨询电话:0851 —86785360



 


在公务员考试中,命题人历来是倾向于结合时政热点命题,因此最新时政要有所了解。下面贵州新文泰教育就盘点了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考点清单,希望考生能学习掌握。


1. 2018年2月23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对2015年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作出适当修改,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产生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 2014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拟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培养领导干部对宪法的忠诚。


3.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7月1日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誓词共70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4. 最新誓词:有关奋斗目标的表述也将修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5. 宪法宣誓制度在国外由来已久。自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以后,很多国家如德国、意大利、新加坡、芬兰、希腊、荷兰、葡萄牙、南非等国的宪法中都明确规定,官员任职前要进行忠于宪法的宣誓。



更多行测备考资料点击这里查看

:2018贵州省考笔试培训点击这里查看


关键字:贵州公务员考试
相关信息
新文泰 引领公考之路!
公务员招考 国考 省考 招考简章 历年真题
事业单位 招聘信息 信息汇总 报考指导 历年真题
教师招考 教师招聘 特岗教师 报考指导 历年真题
帮助中心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各地分校
全国联系方式0851-86785360、18984823606
友情链接: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搜集,仅用于学习交流使用,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本站管理员进行删除。

贵州省公职培训专业辅导机构,考公务员首选新文泰

备案号:黔ICP备15016424号-1

咨询热线
0851-86785360 0851-86786360

微信

在线客服